旧机电设备进口政策及常见问题
1、进口旧机电产品包括那些?
答:旧机电产品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已经使用,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机电产品;
(二)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超过质量保证期的机电产品;
(三)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机电产品;
(四)新旧部件混装的机电产品;
(五)大型二手成套设备。
2、哪些进口旧机电产品需到国家质检总局办理备案?
答:由商务部机电办公室签发允许进口证明文件的或列入国家总局2004年第38号公告目录内的产品,应当到国家质检总局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时先由旧机电产品使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进行初审(未明确使用地的,向入境口岸直属检验检疫局进行初审),并由该直属局签署初审意见后,再报国家局办理。
3、由地方机电部门签发允许进口证明文件的旧机电产品应向那个部门办理备案?
答:进口旧机电产品由地方机电部门签发允许进口证明文件的,应当持相关备案资料到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办理有关备案手续。